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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的应急管理发展”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

2024-0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8月20日,“新《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的应急管理发展”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总办公厅举行,研讨会的主题是“新法领航多元共治”。上海交通大学校务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顾锋,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李彩云等出席。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沈丽丹书记主持。

顾锋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致辞,他首先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应急管理学科、上海市应急管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情况。他认为,新《突发事件应对法》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速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协同的应急管理体系。他表示,上海交大将持之以恒地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努力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交大智慧和力量。

李彩云在致辞中表示,新《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管理事业的一件大事,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这部重要法律有助于持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更有力地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她期望与会专家畅所欲言,全面学习和理解新《突发事件应对法》要义,并在工作实践中全面、深入地贯切落实。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沈丽丹书记主持开幕式

主旨报告环节由上海交大原副校长、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城市复杂风险防控与韧性治理应急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吴旦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林鸿朝教授就《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背景做了分享,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是新形势下突发事件管理的重要举措。他结合相关资料梳理了这部法律的修订过程,并对贯彻落实新《突发事件应对法》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冯渤就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和实践相关话题开展演讲。他首先分享了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思考,并以此为基础给出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等关键问题的思考。

上海交大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易承志分析了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的新特征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在此基础上,他分析了该法对应急预案的意见征求程序、应急管理部门在预案建设中的职责、应急预案的效力等方面的新规定,他认为在未来研究和实践中要从理念、流程、技术等层面持续推进。

圆桌论坛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丁立处长主持。

上海律典智库主任、原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副所长程彬,东方航空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安全经理俞彪,上海城投集团安全部总经理陈龙,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政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董幼鸿,上海交通大学应急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李智超,上海联合减灾与应急管理促进中心理事长、国际应急管理协会亚洲区总裁白涛等专家在圆桌论坛做了发言。圆桌论坛分别就新《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的目标定位、协同机制、指挥体系、职能划分、社会力量、实践应用等话题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讨。

上海市高级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娄正涛、上海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李平,从立法和司法等角度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和点评。他们一致认为,新《突发事件应对法》充分反映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发展理念,需要在未来工作实践中持续地学习思考、深入全面地贯切落实。

上海交通大学应急管理学院梁昕、韩广华、秦川申、张静如、邱越、白晋宇、彭洋等老师同学参加了论坛。